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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“入仓退税”试点资格年度审查结果的通知
发文字号:深圳市税务局 | 作者:浩德咨询 | 发布时间:2022-08-09 | 101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各出口企业:


近期,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联合开展了深圳地区2021年度出口监管仓库“入仓退税”试点资格年度审查工作。现将年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通过年审的仓库(13家)。

1、深圳市勤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2、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3、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4、深圳市裕泰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5、深圳市盐田长江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6、深圳市棋洋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7、深圳盐田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8、深圳市恒盛辉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9、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10、深圳市立航货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11、深圳市同和工贸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;

12、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;

13、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。


二、已注销仓库(2家)。

1、深圳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;

2、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。


三、上述通过“入仓退税”资格年审的出口监管仓库试点资格有效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。


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

2022年8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