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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福田区、南山区、宝安区和龙华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属地管理的通知(深圳地区)
发文字号: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| 作者:浩德咨询 | 发布时间:2022-11-23 | 134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根据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工作安排,自2022年12月1日起,主管税务机关为福田区、南山区、宝安区和龙华区税务局的外贸型出口企业,分别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,我局自2022年11月26日期停止受理福田区、南山区、宝安区和龙华区税务局外贸企业的出口退(免)税业务。


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

2022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