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工作安排,自2022年12月1日起,主管税务机关为福田区、南山区、宝安区和龙华区税务局的外贸型出口企业,分别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,我局自2022年11月26日期停止受理福田区、南山区、宝安区和龙华区税务局外贸企业的出口退(免)税业务。
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
2022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