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加强纳税人办税的安全防护,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前,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(详见附件1,未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企业除外)可直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化备案,待疫情结束后再到办税服务厅补交相关纸质资料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)。无纸化备案后,外贸企业即可在网上进行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。
疫情结束后,无纸化备案恢复原有办理程序。
附件1:出口退税无纸化企业适用范围(略)
附件2 :疫情期间申请无纸化备案的操作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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