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站式财务与涉税服务
Regulations Center
政策法规
出口企业可退税的进货凭证有哪些
发文字号: | 作者:浩德咨询 | 发布时间:2018-03-16 | 95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目前,按照出口产品零税负的原则,含税产品在出口时,其中的流转税可予以退还,由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。这里说的流转税主要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,但不含营业税。而原来适用于服务业的营业税,随着营改增的推进,出口服务产品可退的也是增值税。  


那么,出口企业在采购用于出口的货物或原材料时,会取得各式各样的凭证或票据,包括但不限于:  

l 商品销售发票;  

l 增值税普通发票;  

l 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专用发票”);  

l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(以下简称“消费税缴款书”);  

l 其他。  


而对于进口的货物或原材料,在完税后还会取得海关出具的:  

l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(以下简称“进口增值税缴款书”);  

l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(以下简称“进口消费税缴款书”)。  


在上面这些凭证里面,按照税法(国家税务总局【2012】第24号公告)的规定,可用于申请出口退(免)税的,主要是指专用发票、消费税缴款书、进口增值税缴款书、进口消费税缴款书。  

为此,对于生产企业,在发生购进原材料的业务时,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,及时办理专用发票的认证和进口缴款书的比对手续后,方可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,进而计算应退税额。  

对于外贸企业,在取得专用发票、消费税缴款书、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或进口消费税缴款书后,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,及时办理认证和比对手续(深圳地区不要进行海关缴款书比对)后,方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。  

 




关注微信公众号浩德咨询(haodezixun),随时随地查阅出口退税资讯。